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湖南省教育厅于近日发布了《湖南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细则的相关内容。
适用范围
《湖南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适用于湖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等单位的教师。
职称评定等级
根据《湖南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教师职称评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等级。
初级职称:包括初级教师和助教。
中级职称:包括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副高)、小学一级教师(副高)。
高级职称:包括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副高)。
正高级职称:包括中学特级教师、小学特级教师。
评定条件
初级职称
(1)学历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2)工作年限要求:具备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业绩要求: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中级职称
(1)学历要求:具备本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3年。
(2)工作年限要求:具备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业绩要求: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高级职称
(1)学历要求: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满3年。
(2)工作年限要求:具备10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业绩要求: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正高级职称
(1)学历要求:具备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职称满5年。
(2)工作年限要求:具备1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业绩要求: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
评定程序
教师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对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后,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其他事项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教师在评定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职称评定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湖南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的发布,将有助于规范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广大教师应积极参与职称评定,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