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终身学习已成为时代潮流,为了提高我国人力资源素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湖南人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继续教育免学规定的最新通知,此次免学规定有哪些变化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免学对象
免学对象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在职人员。
免学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2)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3)具有高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4)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5)在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担任重要职务,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人员。
免学课程
免学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公共课:主要包括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心理健康等课程。
专业课:主要包括与本人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规范等课程。
选修课:主要包括拓展知识、兴趣爱好等课程。
免学条件
免学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免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免学对象需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免学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免学。
免学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免学课程的学习任务。
免学期限
免学期限为2年,自免学考核合格之日起计算。
免学期限届满后,免学对象需重新参加免学考核。
免学规定的变化
免学对象范围扩大:此次免学规定将免学对象范围扩大至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在职人员。
免学课程种类增多:免学课程种类从原来的公共课、专业课增加到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免学考核方式调整:免学考核方式由原来的闭卷考试调整为开卷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
免学期限延长:免学期限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2年。
湖南人社厅继续教育免学规定的最新通知,为广大在职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灵活的学习途径,希望广大在职人员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